本章先講分城給利未人。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,各支派會分地,大家都要面對一個問題,是如何安置利未支派的人。由於利未人並沒有一片很大獨立的土地,他們只有散居在河西及河東的十二支派中。本章講利未人可分得48座城邑,可以居住,養育子女,和飼養牲畜。利未人住在百姓之中,就可以在人民當中教導神的律法,收集什一奉獻。這些城邑不大,連四圍的郊野在內,加起來約有四十平方公里,佔迦南地總面積不過千分之一。所以,利未人差不多是沒有產業的支派。
本章又講到設立逃城。在給利未人居住的48座城邑中,其中有六座要分出來當作逃城。逃城的作用是給誤殺人者逃到那裡居住,免得被人尋仇殺死。住在逃城中要等候審判(12),若真是故意殺人(即謀殺),就要處死(16-21)。若確定是誤殺,就可住在逃城,直至大祭司去世,才可以離開,回到原居地。這樣做是減少仇殺事件,免得玷污神賜為業的土地。誤殺者住在逃城期間,不可以用任何代贖的方法,也不可以付錢,使自己提早離開逃城。
謀殺是故意殺人,這樣流人血是玷污土地的,無辜人的血在地裡會向神哀告(創4:10)。這個世界有許多無辜人被別人害死,他們的血也污穢了土地,因而會吐出地上的居民(利18:25),就是發生天災,使人不能安居。
◆墮胎就是蓄意殺死腹中的生命,屬於謀殺,是流了無辜人的血,玷污土地。墮胎合法及普遍的國家,自招咒詛,特別多天災,令農業失收,人民難安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