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第四章1-12節

用亞伯拉罕來解釋因信稱義 ◎黃濠光牧師

「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」(5)

保羅一直說人稱義是靠信心,不是靠行律法,那麼是不是不要律法?他說不是,更是堅固律法。怎樣堅固律法呢?所謂律法,有時是指摩西律法,有時是指舊約聖經。怎樣堅固律法,保羅就在本章舉出亞伯拉罕的例子和大衛的話,就是以舊約聖經來解釋他的論點。這表示舊約聖經所講的正跟他的理論一樣,這就堅固了律法。本章是個舉例來解釋清楚因信稱義的道理,保羅繼續用一問一答的方式寫本章。

保羅以亞伯拉罕為例,因他是猶太人最尊重的一個人。猶太人一直相信亞伯拉罕能夠稱義,是因為他順從神的行為,認為亞伯拉罕是憑他天然的努力才得到神的恩典。保羅開始時這樣問:「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?」(1),接著他提供了兩個正反答案(2-3)。反的答案是,倘若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,在人看來他是有可誇的,但從神來看,卻沒有可誇。正的答案是因信稱義,保羅引述經文說: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」(3,創15:6)。「算」在原文是個財務的用字,就是一筆錢算在一個帳戶上。在甚麼情況下會有錢算在帳戶裡呢?第一是辛苦工作得到的工資,是該得到的。第二是禮物,非賺取得來,卻是白白得到的恩典。而亞伯拉罕能夠稱為義就像第二種,是白白的算給他。保羅說:「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」(5),神既然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,但現在祂竟然稱罪人為義,原因在哪裡?答案是:「他的信就算為義」(5),就是通過信心而成為義人。

保羅接著引用大衛的話:「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」(7-8,詩32:1-2),當中的重點是「主不算為有罪的」,而「算」這個字跟前面的一樣。總而言之,保羅的意思是:第一,因著信,神算我們為義;第二,算我們為義是個禮物;第三,我們本來有罪,但神不算在我們頭上,並且赦免和遮蓋。

神算我們為義是甚麼意思呢?我們本來充滿不義,當神算我們為義,不是說我們的不義立刻消失了。我們心知肚明,自己裡頭還有許多不義,但神卻稱我們為義。這好比我們裡裡外外都是華人,但入籍外國便成為美國人或澳洲人,這並不是說我們的華人外貌和血統都消失不見了。我們裡裡外外仍很中國,但身分是美國人或澳洲人了;稱義也是這個意思。

保羅接著處理第二個問題,稱義是給受了割禮的猶太人,還是給沒有受割禮的外邦人?保羅說亞伯拉罕被神算為義,是在他受割禮之前,兩者之間相差至少十四年,可見他不是因為受了割禮而稱義。既然稱義在先,割禮在後,那麼割禮只是一個記號和印證而已。所以,亞伯拉罕是受了割禮之人的父,也是沒有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。猶太人用割禮把自己跟外邦人分開,但信心把大家聯合起來。

◆我們有時看到自己裡頭太多不義,覺得自己很不可愛,甚至懷疑自己是否真的得救。本段經文講得很清楚,我們不是靠行為稱義。只要我們信耶穌,神就算我們為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