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第十三章8-14節

信徒跟律法及時光的關係 ◎黃濠光牧師

「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;因為愛人的,就完全了律法。」(8)

本段經文講到信徒跟律法的關係(8-10),然後講信徒跟時間的關係(11-14)。

關於律法,保羅在前面數章已經講了許多,但今次他講的是在實際生活上,信徒該如何行出律法。簡單來說,就是對鄰舍及周圍的人有愛心,如此便成全了律法的要求。

首先,保羅說:「凡事都不可虧欠人」(8),所謂虧欠,就是欠債;若有欠債,要儘快清還。保羅在羅馬書講了多次欠債。第一,是欠世人福音的債(1:14-15),所以用傳福音來還債。第二,是欠聖靈聖潔的債(8:12-13),所以要過聖潔的生活來還債給聖靈。第三,是欠政府的債(13:6-7),所以要納稅。第四,是欠猶太人的債,因為我們從他們得到屬靈上的好處,即救恩(15:27)。由於我們不應負債,以上四種債都要償還,但有一種債是可以欠的,一生一世都是欠的,就是愛的債:「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」(8)。每個信徒都欠別了愛的債,所以無時無刻都要將愛還給別人,因此我們要彼此相愛,這就做到了律法的要求。保羅在律法中提到十誡中的後四誡。律法規定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婪,以及其他誡命(9),表示愛人就是不加害於人。這幾個「不可」看似消極,但背後的精神是愛人如己。若犯姦淫,就是加害別人的婚姻和家庭。若犯謀殺,就是加害別人的生命。若犯偷盜,是加害別人的財產。若犯貪婪,是加害別人及整個社會,因為不滿足於現有,也不追求簡樸,產生財迷心竅,就會用旁門左道,急速發財。以前說過,人是很難去遵守律法的,但當我們對別人有愛心,把愛心行出來,就是完全了律法(10)。

接著,保羅講信徒跟時間的關係,為甚麼呢?因為這兩章講到我們跟神、自己和別人的關係,為甚麼要順從這些生活上的指導呢?因為「黑夜已深,白晝將近」(12),由於時間不多,我們要切實行道。保羅又提到兵器(12),表示我們實在是過著爭戰的生活,若不去行這兩章的吩咐,就等於沉睡(11),不能作戰。「白晝將近」表示主快要再來。保羅又說:「因為我們得救,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」(11)。我們得救是有三個層次:第一是稱義,這已經做成了;第二是成聖,是在進行中;第三是得榮耀,是等到主回來才會發生。所以「初信」是指稱義,而「我們得救」是指將來得榮耀。而目前是在成聖的過程中,我們「行事為人要端正,好像行在白晝。不可荒宴醉酒,不可好色邪蕩,不可爭競嫉妒」(13)。如果我們老是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,我們怎可以得榮耀呢!因此,我們要追求成聖,就要「披戴主耶穌基督」(14)。成聖是一場屬靈爭戰,所以要帶上光明的兵器,當我們去做這兩章的要求,就是帶上光明的兵器,就是披戴主耶穌基督。

◆還債是主動的行為,還愛的債就是主動去愛人。一個成熟的基督徒,是滿有愛心的,並主動去付出愛給周圍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