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羅在本章講到聖靈在信徒生命中的工作。上一段是關於聖靈如何進入信徒的生命中。本段是關於信徒如何被收納進入神的大家庭。下一段是關於對將來的榮耀抱有確切的盼望。
上一段講到聖靈的工作有釋放和居住,居住帶來兩個後果。第一個是復活的靈既然住在人裡面,必然會叫人必死的身體活過來。第二個後果是本段經文,叫信徒有一個義務責任。當人有責任,就要負責,好像欠債一樣,責無旁貸。從前欠肉體的債,去順從肉體活著,結果是死亡。欠誰的債就會順從誰。這幾節經文並沒有直接提到欠聖靈的債,但卻明講不是欠肉體的債,這裡講靠著聖靈,即是對聖靈有責任去過義的生活。保羅的邏輯是:既然聖靈給人生命,人就不能順從肉體生活,即是不可順著人性軟弱及罪惡的本性,因為會導致死亡。我們有一個責任,要靠著聖靈,治死身體的惡行,這樣就可以活著,所以人要成聖,是有這個積極而主動的責任。首先,我們要了解甚麼叫做「治死」?治死不是自虐,也不是禁慾,而是認清甚麼是邪惡,然後要棄絕。治死就是執行死刑,將邪情私慾釘死在十字架上。第二,我們要談談怎樣治死?聖靈會給人決心及紀律去拒絕邪惡,但是人自己要去自行了斷。治死是正視邪惡,並且憎恨邪惡,拒絕並切斷關係。當自己的想法是體貼聖靈,就很容易治死。第三,我們要想想為何要治死?執行死刑是一件很不愉快的事,但既然是欠聖靈的債,唯有治死肉體,才是往生命的正路。
保羅繼續講聖靈使信徒成為神的兒女(14-17),祂的工作是引導和作證。我們本來遷就肉體,行走一條死路,好像奴僕,受到轄制,毫無自由,且帶著懼怕。但信了主之後有聖靈內住,祂會引導及驅使我們走生命的道路,且有神兒子的身分,就是被神領養。在羅馬社會,一個被領養的兒子,跟親生的兒子,同樣擁有合法繼承權,同樣可以跟父親很親密,以致我們可以呼叫神做阿爸父。由於是聖靈引導我們這樣稱呼神,聖靈和我們的靈共同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女。作為兒女,就是後嗣,有繼承產業的權利,就是神自己。但在這個過程中,我們會和基督一同受苦,又一同得榮耀。耶穌在得榮耀之前,也是先行受苦,我們也是一樣。
◆保羅曾講過我們是作義的奴僕,但這裡他說我們所受的,不是奴僕的心,仍舊害怕(15),兩者是有所不同。作義的奴僕是順從義,但這裡所指的奴僕,是指一種害怕的心態。奴僕會害怕主人的奴役,但現今作為神的兒女,我們是享有不懼怕的自由。我們跟神的關係,祂是父親,不是法官,可以親切呼叫神,並且有榮耀的盼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