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羅寫信給羅馬教會,教會大部分都是外邦人的基督徒。這裡說:「你稱為猶太人」(17),不是說收信人是猶太人。保羅是在想像中跟猶太人對話,他心中想著猶太人會問的問題,然後他就回答這些問題。譬如說,他想像猶太人會這樣問:你不能把我們跟外邦人相提並論,畢竟我們跟他們不一樣。我們是神的選民,有律法和割禮,是特別的一群。我們是師傅,外邦人應該好好向我們學習。由於保羅預料到猶太人會這樣問,他就在本段討論律法和割禮。
第17至20節透露出猶太人是如何看自己的,保羅一共用了八個動詞,反映出猶太人的自我概念。第一,他們自稱是猶太人,是一種很自滿和光榮的稱呼,代表是神的選民。第二,他們倚靠律法,以為擁有律法,就可免於神的審判。第三,他們指著神誇口,以為自己的信仰是最好的,也只有他們有資格擁有神。第四,他們從律法中受了教訓。第五,他們曉得神的旨意。第六,他們能夠分辨是非,有分辨道德的能力。第七,他們深信自己是老師,有資格去教導別人,替人領路,成為黑暗中的光。第八,他們在律法上有知識,是真理的模範。因此,猶太人就是這樣把自己看得很高。就因為這樣,猶太人喜歡論斷別人,以為自己比別人都懂,優越過人。
保羅從第21節開始揭發他們的虛假,他一連問了五個問題,目的是證實他們一點也做不到他們所教導的。第一個問題是:為甚麼教導別人,卻不教導自己?第二個問題:誡命說不可以偷盜,為甚麼自己還去偷東西?第三個問題:誡命說不可姦淫,為甚麼自己還去姦淫?第四個問題:既說厭惡偶像,為甚麼還去廟裡偷東西?第五個問題:既以律法誇口,為甚麼違背律法,以致玷辱神。正因為他們口講一套,行為上又另一套,自稱是神的選民,行為上一點不像,只有叫神的名蒙羞。
保羅第二個要討論的是割禮。猶太人以為有了割禮,就會有一股神奇的力量,但割禮只不過是一個記號。保羅沒有否定割禮,他只是說行了割禮的人,也要行出律法。他在第25及26節的意思是等於兩條方程式。第一條是:受割禮的人,減去順從律法,便等於沒有行割禮。第二條是:沒有割禮的人,加上順從律法,便等於有割禮。傳統上,猶太人以為他們是坐在審判台上,去審問台下那些沒有割禮的外邦人。現在保羅反過來說,那些沒有割禮的人,因著行了律法,可以審判那些違背律法的猶太人(27)。所以保羅的結論是,真割禮不在肉體,而在心靈;真猶太人不在乎外面,而在裡面。人的生命在於聖靈的工作,不在乎律法的儀文。
◆這一段對基督徒有甚麼意義呢?我們沒有割禮,但有浸禮。如果一個人真的悔改而受了浸禮,就該有好的行為。假如受浸以後,仍然過犯罪的生活,違背真理,他的浸禮便是假的。自稱為基督徒的人,未必是真基督徒。本段經文教我們不要只在口頭上講得漂亮,也要在生活行為上有好表現,這樣才不會玷辱神的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