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章上一段說到猶太人跟外邦人不順從真理,都要受到神的審判,祂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,不會偏待任何一方。但現在出現一個問題,就是猶太人有摩西律法,外邦人卻沒有,若兩者一齊受到神的審判,豈不是很不公平嗎?保羅就在本段解決這個問題。本段的論點是在第11節說神不偏待人的大前提下發展下去。第12節是答案,第13節至第15節是解釋第12節的,而第16節是結論。
按第12節說,「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」是指外邦人沒有摩西的律法,當他們犯罪的時候,就不按摩西的律法滅亡。保羅不是說外邦人犯了罪不用滅亡,他只是說不按摩西的律法滅亡。「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」是指猶太人,他們有摩西的律法,犯了罪便要按摩西的律法受審。所以,有摩西律法和沒有摩西律法都是一樣的。猶太人在會堂守安息日,都要誦讀律法,所以他們都懂得律法,但在審判時,懂多少律法是沒有用的,問題在於有沒有遵行律法。若把律法全部都背誦下來,卻沒有遵守,罪就在這裡。如果人遵守每一條律法,從不違背,這就可以稱義,但沒有一個人做得到。而唯一稱義的方法是透過信心。
外邦人又怎樣呢?他們雖然沒有摩西的律法,卻有自己的律法。他們雖沒有十誡,但他們的律法也會禁止人做傷天害理的事。外邦人儘管沒有摩西律法,但神卻照著外邦人的律法來審判他們。
在神創造人類的時候,已經把律法的功用放在人裡面,不論哪一個民族或哪一個文化,都有神賜下的道德和是非的分辨能力,只不過人在犯罪之後,這方面變得不完全,但還是有律法的功用在心裡面。這個律法的功用是有果效的,因此外邦世界雖沒有摩西律法,但也有不少君子。這個律法功用表現在三方面。第一是心,律法的功用是刻在心裡面,使人知道甚麼是傷天害理的事,甚麼不是。第二是是非之心,就是良心。當人犯罪,良心會告訴人這是不對的。第三是思念,就是人的思想。「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」(15),是指思想上的爭辯,有思想要遣責自己,也有思想為自己辯護。
第16節的結論回到審判這題目上,保羅提到審判的三方面。第一是審判人隱秘的事。神知道人的內心,在審判的時候,人的動機也要暴露出來。第二是神的審判是由耶穌基督來審,耶穌也說過祂要審判萬民(太25:31-46)。第三,神的審判是福音的一部分,就因為有審判,福音就是主耶穌的救恩能救人脫離將來的忿怒。
◆外邦人沒有摩西律法,神就照他們的律法來審判。在福音還傳未到的世代和地方,神可以按他們原本的律法來審判,可想而知,無人可靠十全十美的行為稱義。因此,唯有因信稱義的福音才能令更多人得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