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第九章25-33節

保羅問關於以色列的第四個問題 ◎黃濠光牧師

「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,反得不著律法的義。這是什麼緣故呢?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,只憑著行為求,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。」(31-32)

神忿怒,因為人犯罪,從忿怒帶出懲罰。人本應該要遭受毀滅,但神又有憐憫,多多忍耐寬容人。那麼,人怎可說神不公平,怎可責問神說祂不能指責人違抗祂呢?保羅描述神是一位有主權的神,有憐憫又有忿怒的神,而祂所作是根據祂的憐憫,也根據祂的忿怒。保羅第三個回應是,舊約聖經老早預言了外邦人及猶太的餘民要得救。保羅引用何西阿書(25-26),經文本身一方面講何西阿的兒女,但同時亦預言以色列人,但也可預言外邦人信主。外邦人本來不是神的子民,本來不是蒙愛,但現在可以是神的子民,是蒙愛的了。保羅又引用以賽亞書(27-29),神曾經對亞伯拉罕說,他的子孫要好像海邊的沙那麼多,但以色列人雖然人多,得救的只有剩下的餘數,叫做餘民。在以賽亞的時代,以色列人背道,導致亡國,大量百姓死亡及被俘。雖是這樣,但沒有死光,還有餘剩的少數得救。所以神憐憫這些餘民,以及外邦人,叫他們得救,以致神應許救恩的話都可以成全。保羅又引用所多瑪、蛾摩拉兩個被神毀滅的城市,只有少數人得救,就是羅得和他的女兒。猶太人就是這樣,本應滅亡,但神存留餘種,以致尚有人得救。

神的作為已預早在舊約聖經有明言,而神是按著舊約的預言行事。猶太人若留心舊約聖經,就會曉得,所以不能怪罪於神。

第四個問題是:我們可說甚麼呢(30)?保羅要作一個結論,究竟人得救或滅亡,責任誰屬?是不是責任屬於神,因為神揀選一些人得救,又不揀選其他人,他們便滅亡了;若是這樣,怎可怪責人呢?保羅的答案不是這樣。外邦人本來不追求義,就是不追求得救,但反而得救和稱義,只因他們肯相信和接受主耶穌,所以責任還是在於人,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,但反而達不到,只因他們不信,反靠自己的行為(31-32)。若靠行為,就是去追求一件做不到的事情。神將基督賜給人,因為知道人不可能靠自己的行為得救。基督就是磐石,若人用信心接受,就不至於羞愧,一定得救。但人若不接受,此塊磐石就變成絆腳石。基督本來是神憐憫人的一塊石頭,人若憑信心接受,就得憐憫。可是人若不接受,不但得不到憐憫,反而罪加一等,不信神的兒子就是罪,所以此石頭成為不信之人的絆腳石,變成了神的審判。以色列人本來追求義,但終卻失敗,原因在於用錯方法,就是用行為努力,而不用信心(31-32),保羅一語道破。

◆猶太人以為身為選民,是亞伯拉罕的子孫,又遵崇律法,就會自動得救,這是大錯特錯。一個人得救與否是自己用信心決定,不是由別人決定,更不是別人的善行令自己得救。亞伯拉罕救不了他的子孫,猶太人子子孫孫也不能叫不信的先人得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