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羅在講神的忿怒跟人犯罪之前,他說「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;這義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。如經上所記:『義人必因信得生』」(1:17),而本段經文是繼續這個主題,所以神的義再一次出現,保羅也談到因信稱義。
保羅講因信稱義,因為人靠行律法稱義是不可能的事。他在第一段(1:18至3:20)的內容可以總結說: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」(23)。當律法不能夠赦免人的罪,神的義便要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,就是說不用律法,人也有另外一條路可以稱義。這不是新理論,因為舊約早已講過,律法和先知可以為證。這另外一條路就是信耶穌基督,一切相信耶穌的人,都可以有神的義。這裡說世人都犯了罪,但信了耶穌就可以稱義,然而保羅為何不說可以得到赦免。稱義和赦免是不是一樣嗎?赦免就是不再追討人的罪,好像對一個罪人說:算了,我饒了你,你走罷。但稱義不只如此,稱義除了赦免之外,還將好東西加在人身上,所以稱義是對一個人說:算了,我饒了你,來享受神的愛和神的同在。
保羅首先提到稱義的源頭,就是神的恩典(24),是神採取主動,白白的給人。接著他講到稱義的基礎,就是基督和祂的十字架。舊約曾經說過,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為無罪,人明明有罪,不能夠說沒有罪,明明無罪的,不可以說有罪。既然保羅花了那麼大的篇幅,講到外邦人和猶太人都有罪,現在神竟然可以叫罪人稱義,就是明明有罪的人,現在變成義人;這不是跟舊約的啓示有矛盾嗎?所以這裡保羅講到稱義的基礎是很重要的,祂用了三個詞來談論基督和祂的十字架。第一個是救贖,這詞的意思是用錢把奴隸買下來,然後給他自由。我們都是罪的奴隸,耶穌用祂的寶血把我們買下來,使我們屬於祂。第二個詞是挽回祭,前面曾經講過人犯罪,神很忿怒,所以要挽回神的忿怒,是憑著耶穌的血。神本著公義,一定要懲罰罪人,然而為了要挽回神的忿怒及滿足神的公義,耶穌就替人受懲罰,流出血來,神的忿怒就這樣挽回過來。第三個詞是顯明(25-26),神過去沒有彰顯祂的公義去懲罰人的罪,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去寬容人,但現在祂的公義要顯明出來,顯明在哪裡?就是顯明於耶穌死在十字架上,就是耶穌代替人去受懲罰。
在稱義的源頭和基礎之後,保羅接著講稱義的方法,就是信心,不是靠行為,乃是單單靠信心。在這裡,保羅又用一問一答的方式。第一個問題:那裡能誇口呢(27)?猶太人靠行為誇口,現在稱義只靠信心,不靠行律法,就沒有可誇口的了。第二個問題:猶太人以為神是屬於他們的,就把外邦人排除在外;難道神不也是外邦人的神嗎(29)?在保羅的回答中,說既然神只有一位,猶太人和外邦人就不分彼此,所以耶穌的救恩,透過因信稱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(30)。第三個問題:因信廢了律法嗎(31)?保羅重視信心,是不是不要律法呢?保羅說不是,反而是堅固律法(31),因為舊約聖經也講過因信稱義。保羅就在第四章舉出亞伯拉罕的例子,來支持堅固律法這個論點。
◆我們犯罪跌倒,心裡內疚,因為違反了神的律法。內疚感令我們自慚形穢,而要跟神恢復正常關係,單靠行為只會功虧一簣,因為人常會屢犯屢錯。神提供的方法,是叫人不靠行為,只憑信心,便可恢復跟祂的關係。信甚麼?就是信耶穌,祂已代我們受罰,叫神不因我們的罪而忿怒,這就是因信稱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