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段是羅馬書最有名的一部分,因為保羅講到人內心有善惡之爭,不過也是不容易明白的。他在前面講過,當人與基督聯合,就是向罪是死了的,但他說:「是已經賣給罪了」(14),又說他裡面沒有良善(18)。既然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,為甚麼沒有良善呢?保羅從第14節開始,代名詞仍是「我」,但上一段他用過去式,而本段他用現在式。所以保羅是在描述他現今的情況。那麼保羅既然是一個很屬靈的大使徒,他現在也受到兩個律在內心的交戰嗎?這位屬靈人也呼喊:「我真是苦啊」嗎?
首先,我們要了解這個「我」是不是單單是保羅?有解經家認為這個「我」除了是保羅,也包括跟保羅一樣尊崇律法而又信主的人,保羅是用他自己來代表這一群。律法是猶太人信仰和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雖然信了主,但仍然以律法為生活的中心,就像中國人信了主後,仍舊活在中國文化影響之中。保羅未信主前,是個很希伯來的希伯來人,是典型的律法主義者。他信主之後,律法對他的影響並沒有立刻消失。所以一個信徒信了主後仍舊活在律法中,就會有這一段經文所講的矛盾經歷。另外,保羅講到他內心的爭戰,得勝之道是在第八章。所以我們不能單在這一章就下結論。
在上一段保羅為律法辯護,強調律法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,在這裡他更說律法是屬靈的。相對來說,他是屬肉體的。這好比一支螺絲釘和螺絲釘帽,螺絲釘代表律法,本身是好的,而螺絲釘帽代表我們自己。如果螺絲釘帽的齒口損壞了,螺絲釘是鑽不進去的,所以儘管螺絲釘很好,當螺絲釘帽損壞了,那就無濟於事。同樣,律法本身是很好的,但人是屬肉體的,律法在人裡面便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。當人重生得救,人裡面喜愛神的律法,也願意行出來,但罪在作怪,使人偏偏去做不應該做的事。得勝的辦法唯有靠聖靈,這是第八章要講的。
由第21節開始,保羅講出人裡面的雙重現實。首先是兩個自我,一個我是要做好,另一個我要做壞事。第二是兩個律,一個是神的律,另一個是犯罪的律。神的律是在人裡面,而犯罪的律是在肢體中。第三是兩種呼喊,第一種呼喊是:「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」(24);第二種呼喊是:「感謝神,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」(25)。第一種並非失望的呼喊,乃是渴望的呼喊。第二種是信心及感恩的呼喊。第四是兩個奴僕,第一個奴僕是順從神的律,第二個奴僕是順服罪的律。
一個人相信神,卻沒有聖靈的工作,就會落入這種雙重的爭戰現實中。太多人認識律法,知道甚麼應該做,甚麼不應該做,但在行為上往往相反了:「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」(19)。信主的人不再在律法之下,但又不是廢棄律法,而是靠著聖靈自由去生活,去活出律法的果子。
◆我們是因信稱義,但許多信徒仍陷在律法主義中,認為自己這樣不好,那樣不妥,覺得神也不喜歡自己,反映內心其實相信靠行為稱義,行為一旦不好,就懼怕神會離開我們。兩個律的交戰更令自己痛苦,出路是聖靈,本章還未提及,下章就有講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