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第廿九章

神與新世代以色列人立約 ◎黃濠光牧師

「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;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,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。」(申29:29)

本章講神要同以色列人立約。他們上一次立約是在何烈山,即西乃山,當時頒佈了十誡。但立約的一代人都死在曠野,而現在他們位於約旦河東摩押的地。在他們準備入迦南地之前,在摩西臨死之前,就跟新一代人立約。「耶和華在埃及地,在你們眼前向法老和他眾臣僕,並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事,你們都看見了,就是你親眼看見的大試驗和神蹟,並那些大奇事」(2-3),其實看見的人大部分都死了,現尚存的人在出埃及時,只是兒童或少年人,還有許多在曠野出生的,都未見過十災及過紅海的事。摩西這樣說,是將他們當作整個民族來說。雖然神做了許多大事,卻未令他們的心「能明白,眼能看見,耳能聽見」(4),因為他們頑梗不化。四十年在曠野,他們沒有餅吃,也沒有酒喝,只有吃嗎哪和磐石出的水。今次神同他們立約,不只和這一代,也和他們的後代。立約代表委身,是意志上的決定。由於以色列人頑梗,多次失敗,所以摩西要他們立志起誓,鄭重其事。有一樣會令他們違約的,就是拜偶像,像惡根,很易令人陷入各樣罪惡。有了惡根,就會生出苦菜和茵蔯(18)。苦菜是指又苦又毒的果子,茵蔯是一種苦味的植物,意思是偏離神去拜偶像,心裡會生出邪惡的毒計,以致行為不正,招來災禍,禍及整個群體。心裡有惡根,易會一念之差,以為犯罪雖連累眾人,自己仍可平安,但神警告是會有懲罰的。神會將這等人從本地拔出,扔去別的地土上。神既然可以傾覆所多瑪、蛾摩拉、押瑪和洗扁,祂也可以對付犯罪拜偶像的以色列人。以色列在1948年復國以前,亡國二千多年,猶太人流散全世界,正是他們違約背叛神的結果。

「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;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」(29)。神國的事仍有些是隱秘的,譬如耶穌何時再來是沒有人知道,只有神知道,但其他事情神要人知道,祂會顯明出來。人知道了,就要照所知的去行。律法書所記載的,都是明顯的事,「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。」

◆立約是整個群體的事,而本章所論的,除了是整個群體之外,也涉及個人,就是整個群體沒有離開神,但個別人士犯罪,結果是招惹神的怒氣,得不到饒恕,失去永生(18-21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