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誡的第一誡說:你不可有別的神。本章提到當有人引誘你去拜別的神,應當怎樣處理。這裡提到有三種人:
第一種人是宗教人士,就是看似很屬靈的假先知(1)。假先知的額上不會有「假」字,但因他講話屬靈,且有神蹟奇事,很容易被視為真先知。所以真假的分別不在於是否有神蹟奇事相隨,而是他有沒有叫人去隨從別神。神蹟奇事的目的是叫人歸向神,但這等宗教人士引人離開神,便露出馬腳了。所以,我們見有宗教人士有神蹟相隨,不要過度興奮或吹捧,要留心他的教導是甚麽。「盡心、盡性」(3)是指我們愛神,除了感情外,也要有理性。謹守神的誡命和聽從神的話,都是理性的決定。所以我們信主之後,必須接受栽培,有系統地認識信仰,明白真理,才能夠分辨荒謬道理,才能察覺假先知的錯誤,免被蒙騙。除了接受教導之外,我們自己也要好好讀聖經。
第二種人是你最親密的人,如兄弟、兒女、配偶和好朋友(6)。由於這些人都是親密的人,當他們帶我們離開神,我們會防不勝防,很易跌倒。今日有人失落離開神,只因跟不信主的人結了婚,或誤交了損友。
第三種人是其他城市的人(13),像今天的其他文化,而人很易受其他文化影響。人如果崇尚其他文化,覺得別人比自己優越,就很易跟風,或照單全收。若遇有其他城市的人或文化引誘我們離開神,首先要做的是探聽、查究、細細的訪問(14),證實是真的才採取行動。從這點,我們知道神是公正的,要做徹底調查,找出真憑實據。
要處理這三種人,方法都是一樣,是處死這些人,因為違反第一誡是十分嚴重的罪。這有如某些國家對叛國罪是判處死刑的。又好像家中有人犯法,如販毒或謀殺,家人會大義滅親,報警拉人。神很想恩待人和憐恤人,所以教以色列百姓勿姑息養奸(17-18)。
◆將這三種人治死是當時以色列人的刑法,我們今日不能如此執法,但原則一樣,必須離開這三種人,遠遠疏離。與神的關係高於其他人倫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