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第十七章

判案原則與君王守則 ◎黃濠光牧師

「他登了國位,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,為自己抄錄一本,存在他那裡,要平生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,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,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,偏左偏右,離了這誡命。這樣,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,在國位上年長日久。」(申17: 18-20)

本章第1節是上章21及22節的延續,屬於神治政體中的第二個主題:事奉神(16:21-17:7)。上章講事奉神是不可造木偶和柱像等異教方式來敬拜神。本章接著講奉獻給神的牛羊,不可有殘疾或惡病,將人不想要的獻給神。送禮代表愛心和關係,愛對方就不會送上又殘又爛的東西。

另外,如果以色列人走去拜假神,或者拜日頭、月亮、天象,這等人要處死。可見個人犯罪,是會影響整個群體,若不處理,是會連累整個民族。但處理的時候又要很小心,一定要調查清楚,看是否確有其事,而且須有兩三個見證人。今日教會若遇此事,不會將人處死,因為我們處於恩典時代,但原則卻是一樣。教會若有人離開真道而犯罪,假如不加以制止,就會有更多人受影響。有些教會變成新派,原因是當初對偏離真道的事不加制止,導致教會變質。

第三個主題講到難判的案,就要去見祭司利未人,按他們的指示判案(8-13)。由於祭司利未人熟悉律法,他們的判詞就有權威。今日在教會裡,牧師傳道亦有屬靈的權柄,懂得分辨異端及世俗的學說和主張。當社會上流行的主義衝擊教會,如墮胎和同性戀,教會的牧者要高舉聖經,深信神有絕對的道德標準,按聖經的教導作判斷,弟兄姊妹就要接受牧者的判斷,拒絕世俗社會的歪理。

第四個主題是摩西預見將來以色列人會要求立王(14-20)。日後以色列人入了迦南地,神興起士師去治理他們。士師不是世襲,神可揀選合適的人,但如果立王,王位是世襲的,就不能保證每一個君王都是好的。有見及此,摩西定一些規矩來限制王的權力。為甚麼「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為要加添他的馬匹」(16)?因為埃及有許多馬,而以色列人又容易對埃及有所留戀,唯恐馬多,以色列人會仿傚埃及,或回埃及去;神不想以色列人走回頭路。另一個限制是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,恐怕他的心偏邪(17)。後來所羅門王就在此違背這吩咐而令自己離開神。為了防止君王失足,他自己要有一本律法書,好好學習和謹守,這樣國位才會長久。

◆以色列的君王並非擁有無上權力,而是須服在神的律法下。今天的政府和政黨及其領導人也沒有絕對權力,均須服在法律下,無人可置身在法律之上。為官者須守法,不能知法犯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