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前書第六章12-20節

提防自由放任主義 ◎黃濠光牧師

「你們要逃避淫行。人所犯的,無論什麼罪,都在身子以外,惟有行淫的,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。」(18)

本段經文是針對哥林多教會的自由主義思想。當時他們流行一句口頭禪:「凡事都可行」,認為基督徒是自由的,甚麼都可以做。大概他們聽過保羅曾經說過,外邦信徒是脫離猶太人律法和儀文的規範,於是他們誤以為基督徒的自由就是沒道德規範的放任生活。這樣保羅就借用他們的口頭禪多補充兩句,說:「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我都可行,但無論哪一件,我總不受他的轄制」(12),意思是信徒的自由並不是放任,而是有限制的。這個限制不是由於律法和儀文,而是由於愛心。從愛心出發,我們要看看想做的事對別人及對自己是不是有益處。而且做出來會不會反過來被件事轄制。

哥林多教會亦有分一句口頭禪:「食物是為肚腹,肚腹是為食物」(13),他們這樣說是為了滿足性慾來找藉口,等於中國人說:食色性也。人饑餓時去找吃是正常的,他們就認為人在性方面有需要而加以滿足,也是天經地義。他們認為性慾需要滿足,所以找娼妓來滿足性慾是可以的,基督徒也應有這方面的自由。

保羅指出,食慾和色慾不可相提並論。聖經教導性慾是要在婚姻裡面獲得滿足,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就是淫亂,而身體不是為了淫亂,而是為了主(13)。神除了救贖人的靈魂,也要救身體:「主也是為身子」(13),將來有一天,主會叫我們的身體復活(14)。現在我們是聖靈的殿,祂住在我們裡頭(19);基督是頭,我們身體是基督的肢體(15)。聖經清楚說:二人要成為一體,所以若與娼妓發生肉體關係,便跟與主聯合成為很大的矛盾,因為「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」(17)。我們不可能與主聯合,同時又跟娼妓聯合。

雖然我們的身體會被廢壞(13),但將來復活的身體是今生身體的延續。這個身體將來要得榮耀,應該愛惜,保持聖潔。淫亂令身體犯罪,其他的罪都在身體以外去犯,但淫亂是叫身體直接犯罪,是得罪自己的身子(18)。消極來說,我們應該避免淫行;積極來說,由於身體已經被主用重價買贖過來,所以是屬於神,一切由神作主,不由得自己隨隨便便。我們要用身體來榮耀神(20)。

◆一個人不吃飯會傷身,長期不吃更危及生命,但性慾得不到滿足是不會傷身,更不會死;兩者不能一概而論。神給人性慾是為傳宗接代,所以性慾的滿足要在婚姻裡,生育兒女,他們也有父母。嫖妓是得罪神,因我們的身體是屬於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