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前書第七章1-24節

基督徒的婚姻觀 ◎黃濠光牧師

「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,仍要守住這身分。」(20)

本章是保羅書信中討論性方面的問題中最長的一段。哥林多教會以前寫過一封信給保羅,問他許多問題(1)。保羅亦知道他們當中不同的人各有極端的想法。有些人認為基督徒甚麼都可以做,因此性慾既然是與生俱來,嫖妓來滿足性慾是可以的;保羅已經在上一章反駁了這個論點。另一個極端認為性慾是不聖潔的,信徒應該禁慾。保羅在本章就回應這種觀點:「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」,原文沒有「我說」,所以「男不近女倒好」是哥林多教會中主張禁慾的人說的。其實保羅是贊成婚姻生活,所以接著說:「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;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」(2)。他在上一章反對嫖妓,所以婚姻除為了繁殖後代之外,亦為了避免淫亂:「但要免淫亂的事」。保羅用「當」字,有命令的意思,他不是命令人人都要結婚,而是人若有性慾,那就當結婚,免得嫖妓行淫。哥林多城有許多廟妓,其中一個神廟有上千廟妓,將性慾當作祭祀獻給偶像。

由第3節開始保羅講夫妻相處之道。當男女締結婚姻盟約之後,就是把自己給了對方,所以自己沒有完全的權柄去主張自己的身體。因此禁慾是會剝奪對方應有歡好的權利。如果夫要分房是雙方同意,而且有正當理由,如要禁食祈禱,分房是可以的,但時間不要過長,免得自己情不自禁,被撒但引誘(5)。保羅又說:「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」(7),他是獨身的,但其他人要不要獨身,是出於神的恩賜,不是每個都得。有些人可以獨身,有些人需要結婚。如果有人還未嫁娶,或者正在守寡,這樣其實不是不好(8),這教人要安於現狀,不要覺得是二等公民。但如果慾火攻心,那就要結婚。人有性慾是正常的。

由第10節開始,保羅討論離婚的問題,因為當時有些人信了主,但配偶是不信主,那是不是要離婚呢?保羅引用主耶穌的說話,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。保羅說:「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」(11),他繼續解釋他的意思:「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」(12)。一個信了主,另一個仍未信,二人不應分開。但如果不信主的堅持要分開,就由他離開。離婚會牽涉財產的分配而會有爭執,保羅說不應為此爭吵,因為「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」(15)。當時的信徒以為配偶未信主,或會令自己玷污,但保羅告訴他們剛好相反:「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,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(原文作弟兄)成了聖潔;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」(14)。主賜福給信主的人,連帶未信主的家人亦會蒙福。意思不是說他們都得救,因為得救是每個人跟神之間的事,他們不會因為有一個家人信主而自動得救。所以跟未信主的配偶離婚並非主的心意。主的心意是透過一個人信了主而叫其他家人都會決志信主,這是第16節的意思:「你這作妻子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」

最後,保羅講到信主的時候是甚麼身分,就可以繼續這個身分(20)。如果是獨身,可以繼續獨身。如果已婚有家庭,可以繼續這段婚姻。若未受割禮,可以不必受割禮(18-19)。若是奴僕,可以繼續做奴僕。若是自由人,就繼續做自由人,不要賣自己給人做奴僕。做基督的奴僕,好過做人的奴僕(22-23)。

◆從本段的真理,天主教會規定神職人員終身獨身不結婚是不對的。對信徒而言,夫妻長時間分房也是不對。對單身男女,嫌惡自己目前單身未婚亦是不對。